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
保险保单融资作用加强中小微外贸企业
金融服务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22〕352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银保监会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作用,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
(一)各银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缓释和融资增信功能。深刻认识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化原则,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强银保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
(二)本通知所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指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境内出口商,在中国信保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项下权益转让至银行,银行基于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提供的资金融通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银保合作,提升服务质效
(三)探索完善业务模式。各银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应立足市场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便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合作模式。理顺业务流程,扩大业务覆盖面,畅通理赔和风险处置通道,降低业务风险。
(四)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中国信保在国别风险、海外买方风险资信调查方面的优势,为银行甄选项目、防范风险提供便利。各银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应加强海外资信调查、理赔数据、贷款分类、贷后(保后)管理等风险管控数据信息共享。通过优化完善信息交互平台、合作开展贷后(保后)管理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合作质效和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三、明确银保权责,强化责任意识
(五)加强宣介引导。各银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大保单融资业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时传导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融资的贴息等惠企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优化承保理赔。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作用,探索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助力银行做好融资业务管理。
(七)优化融资服务。各银行应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和服务,制定差异化优惠政策,优化信贷业务流程;通过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提高融资便利性。各银行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保单融资业务予以正向激励。
四、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风险防控
(八)加强风险管控。各银行机构应落实信用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业务风险识别和监测。通过建立完善银保合作机制、完善信贷管理措施和国别风险防控手段,提高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九)加强信息报送。各银行和中国信保在京营业机构应加快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各银行开展保单融资业务的,应按照附表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