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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泰州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9 14:18:37

为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信用应用服务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政研〔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信用交通城市”创建为引领,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厅《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信用与交通运输业务深度融合,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道路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和综合管理等领域,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致力推动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有效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领域

  在交通工程建设方面,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6个实施细则,配合省厅开展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依据《泰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履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从业单位开展泰州市级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等级或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推进分类监管与服务。(责任部门:局建设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在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方面,根据《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日常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评分,依据信用等级或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推进分类监管与服务。(责任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类应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在满足资质要求和招标条件的前提下,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下无特指,均为上年度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AA级的主要从业人员,可以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AA级的主要从业人员参与投标时,信用分应当评为满分。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主要从业人员,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限制性应用措施。适时修订《泰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履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增加特优等级,对比省级AA级探索市级特优级的应用。

  2.深入推进信用优良主体“信易惠”政策。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减半,对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进一步探索推进对AA级从业单位给予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便利措施或优惠激励。

  3.探索市场主体信用的跨部门联合应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用联合激励,在市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2年内在全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5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年内在全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保证金。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的企业,按照应缴额上限的二倍缴存保证金。

  4.加强国省道养护作业单位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养护作业单位,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将C级的养护作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对D级的养护作业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每月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道路水路运输领域

  在道路水路运输方面,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开展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信用等级结果,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C较差、D差的经营者,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失信提示和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AA好、A较好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实施评优评先、示范项目、企业发展、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强化对危货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泰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机制工作方案》,发布“泰州市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动态评价综合评分表”,对企业进行“绿码”“蓝码”“红码”认定。对“绿码”企业,采取激励政策;对“蓝码”企业,管理部门须加以扶持,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对“红码”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企业运力发展、扩大经营范围、运输业务承揽招投标等控制其发展措施。建立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奖优罚劣”机制,倒逼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诚实守信经营。

  6.推进“信易培”驾培机构考评奖惩。深化落实《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鼓励建立驾培行业信用管理机制体系,对驾校和教练员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考核,建立驾校信用档案和教练员个人信用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优良的驾校和教练员,实施提供培训考试特设服务通道、业务优先办理、优先推荐考虑评优评先活动等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较差或者信用缺失的责任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信用专项整治。

  7.鼓励探索“信易修”信用合作模式。以“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为原则,鼓励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户积极参与“信易+”守信激励,为诚信机动车维修企业与诚信道路运输企业搭建合作共赢平台,积极探索推行为信用优良的公众提供汽车自理费折扣优惠、享受免费汽车救援、免费车检等便民服务。

  8.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信用联合监管。与市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监管机制,根据《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者经营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对有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与公安等部门对其进行联合约谈,并依法对平台和车辆分别作出惩戒性措施。

  9.开展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印发泰州市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船舶检验相关事项时做出安全质量公开承诺。做好信用采集,把日常检验、体系监控、安检反馈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加强结果运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推动行政相对人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10.落实“信易行”船舶诚信过闸管理。根据《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泰州市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每年对过闸船舶评价形成AA、A、B、C、D五个信用等级,依据等级在约谈、信用承诺、诚信教育、信息复核、丈量复核、便捷过闸、便民服务方面采取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

  11.探索推行港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港口经营者诚信经营信用考核,充分应用《江苏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提高港口经营信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港口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港口领域黑红名单的建立与应用,纳入红名单的港口经营者在申请延续港口经营许可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将列入黑名单的港口经营者作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采取警示性约谈、增加检查频次、暂停扩大经营范围及暂缓许可延续等惩戒措施。

  (三)行政执法领域

  在交通执法方面,重点加强对船舶污染、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领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模式,强化信息数据跟踪分析后实施精准执法,并做好信用记录与修复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12.推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企业实施最低检查频次,对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最低及依法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实施最高日常检查频次。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的检查事项,纳入重点检查事项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对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3.加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对3年内受到10次以上交通行政处罚且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以及其他需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失信市场主体采取警示约谈、督促承诺落实整改、增加检查频次等重点监管措施,着力解决交通重点领域监管中存在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突出问题,切实降低交通运输行业失信主体在失信市场主体中的比例。

  14.推进跨区域与行业的信用应用。通过省级平台的执法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归集泰州籍运输企业在外地的违法信息,全面加强所管辖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和应用,同时推送外市籍运输企业在市内的违法信息,共同推进区域共治共享;在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领域,与公安部门、省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打通行业监管壁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一超四罚”和重点检查,使失信主体“处处受限”。

  15.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三书同达”制度。根据《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泰交法〔2022〕3号),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和《信用修复指南》,设立信用修复咨询电话,为行政服务相对人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建立QQ群、微信群等提供“线上指导”,走进物流园区、走进企业等提供“线下指导”,举办集中培训等活动提供专题辅导,全方位指导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跟踪信用修复进展,及时解决信用修复中的焦点问题。

  (四)政务服务领域

  在政务服务方面,依据服务对象的信用等级或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推进分类应用,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强落实信用惠企便民。(责任部门:局行政审批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16.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信用办〔2020〕17号)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措施,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7.实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监管闭环。健全信用承诺履约核查和反馈机制,交通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和信用承诺内容抄告交通执法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在日常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抄送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承诺信息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形成管理闭环。

  (五)综合管理领域

  在综合管理方面,积极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据管理对象的信用等级或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推进分类应用,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跨地区转换互认,提升市场主体信用价值。(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18.深化“信易评”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活动中优先考虑信用等级为最高级的市场主体,并积极将其培树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在各类评比推荐活动中,加强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实施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

  19.开展财政性资金奖补中的信用审查。在财政性奖补资金申请等事项中,推广自律型信用承诺的应用,引导行业诚信、有序、健康发展。在申请财政性奖补资金时,加强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实施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其奖补资格。

  20.探索长三角运输评价结果转换应用。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价转换互认结果应用,对信用主体的转换等级与本地已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主体一致对待,应用适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同时探索推进对行业主体跨省、市从业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信用监管需要,适时修订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与服务机制,切实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省厅部署,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手段,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业务系统的协同和互通,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二)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各单位(处室)要分行业、分类别认真梳理监管范围内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情况,理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一主体一档案”的原则,整合行业内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以及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三)鼓励开展项目示范。依托信用交通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依托行业治理专项工作,针对当前行业发展中的信用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信用监管专项试点,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四)注重信用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报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引导管理相对人加强自身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