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2/27
其中,重点明确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要点,提到了多个“不得”,进一步推进优化郑州营商环境。
畅通多个渠道
健全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长期以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方案》明确提到,建立完善的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一方面,健全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县(市、区)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和定期通报;畅通民生热线、市长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另一方面,构建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评价应用联合奖惩。依托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价和郑州市区域政务诚信状况监测,强化政务诚信评价应用,强化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运用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大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这些领域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方案》也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例如,在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领域,《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大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不得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在招商引资政府承诺领域,《方案》提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和承诺优惠政策,不得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