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31
据悉,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依据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告知的具体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已符合审批条件或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将会大幅缩减审批时限,有效减轻申请人负担。
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尚属首次。为做好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对照《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材料清单》,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并经全面梳理审核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确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14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占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总数(40项)的35%,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共4项,占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总数(5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