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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1/19

为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同时鼓励行业自律,即日起,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窗口正式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具体做法为:首先,积极推行“证照分离”,统一告知承诺总体要求。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后,窗口一次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的,窗口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其次,简化许可审批流程,明确告知承诺申报要求。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窗口分别制定了新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事项的承诺制办理流程和具体申报要求。

  另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法律责任和信用监管。在申请人取得新发或批准延续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窗口和现场科室实行无缝衔接,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经营行为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未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提交承诺的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窗口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该申请人以后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并将名单抄送给信用管理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