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9
威统字〔2021〕22号
各区市统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威海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22日
链接:威海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