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2
《通知》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宣传发动先行,规劝报告结合,充分发挥住建部门行业管理的作用,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倡导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按照“属地管理”及“管行业、管燃放”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牢牢掌握《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督导辖区内物业企业在服务的小区各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标识和逐家逐户发放禁放一封信,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在《条例》实施前实现物管小区宣传发动无死角、全覆盖。物业企业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
建筑(含市政)企业及建筑(含市政)工地,在建项目工地要在大门口、建筑围挡及办公经营场所的显著醒目位置张贴禁放标识、宣传条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对施工企业违规燃放行为,通报批评并录入诚信管理系统。建筑(含市政)企业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
此外,各县(市、区)要督导物业企业、施工(含市政)企业,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引导小区居民、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条例》规定,不在居住小区及施工现场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充足力量,强化巡查监管,主动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在负责的行业领域内形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查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