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9/6
洛阳市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应用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工作大局”理念,充分发挥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统筹构建政府、银行、社会各方共建共担共享的洛阳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更好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不断丰富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为高水平建设“信用洛阳”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各方联动、共建共担。按照“平台共建、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打通政银企数据壁垒,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共同参与、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建立纵横协同、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服务机制,构建全市融资信用服务新格局。
2.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各类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充分整合共享,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3.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依托洛阳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易贷”平台),在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规合法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与银行、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依法依规对接,形成健全的融资信用服务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效。
二、加快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全国和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洛阳市“信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等相关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纵向联通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并通过省级节点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现联通;横向联通各市级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生态环境、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暖、科技研发、金融资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推动社会机构归集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洛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控水务集团、新奥燃气,各县区政府)
(三)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立足工作实际,灵活采用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等多种方式共享信用信息。市“信易贷”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同时,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市“信易贷”平台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可通过与数据提供单位联合建模、构建“数据安全屋”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在充分告知信息主体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信息主体通过书面授权或在平台实名注册后线上授权等方式进行授权后,可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数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三、切实增强融资服务支撑能力
(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市“信易贷”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二)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完善市“信易贷”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优化融资审批机制,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平台服务普及率和便利化水平,实现融资申报“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组织银行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入驻市“信易贷”平台,并依托市“信易贷”平台发布个性化、定制化增信服务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资源,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创新续贷方式,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探索银行、担保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洛阳市特色“信易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四、全面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风险缓释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原则,建立风险缓释机制,设立“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风险缓释措施,合理分担信贷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完善信贷风险监测机制。市“信易贷”平台建立融资监测机制,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给相关机构。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活动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定期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完善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依据省“白名单”管理机制,组织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进入“白名单”,并实施“白名单”动态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工作协调推进力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信易贷”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形成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市“信易贷”整体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融资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并做好与上级平台衔接工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要依法依规对涉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市“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市“信易贷”平台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强化平台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建立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通过与信用信息使用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约定共享范围,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市“信易贷”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渠道,依托“万人助万企”、政银企对接等活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广泛宣传信用信息共享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作用和典型案例,积极动员市场主体通过市“信易贷”平台开展融资。接入机构要充分调动普惠、科技、运营等力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推广,及时对平台注册渠道、使用方法、金融产品等进行说明,保证应用推广成效。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通报机制,对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贷款规模、入驻中小微企业覆盖率、获贷中小微企业占比、金融机构投放信用贷款规模及增速等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较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表彰。将利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