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8
今年以来,甘肃省平凉市将环保信用评价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的有力抓手,规范有序开展信用评价,依法依规落实激励惩戒,平凉市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高效化。
迅速安排部署。召开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组织学习《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环保信用评价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年度工作。积极参加全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培训班,学习掌握“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使用操作及填报规范,确保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培训讲解《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工作要点,在市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解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企业和公众阐释和解读环保信用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靠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履职部门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及信用评价、修复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把责任具体到岗、具体到人。在市级层面配置管理员1名,负责全市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督办、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配置审核员2名,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区)分局填报员提交的办理信息以及相关工作督办;配置填报员2名,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职能范围内监管企业名录信息维护、信用信息记录与整理、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具体业务。在县级层面,各分局均配置填报员2名,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名录信息维护、信用信息记录与整理、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具体业务。
规范开展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排放污染物、从事环境治理和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截至9月底,全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共482家,其中排污单位(重点管理)342家、排污单位(简化管理)38家、排污单位(登记管理)24家、环境服务46家、其他32家,基本实现了做到应纳尽纳、应评尽评。市县两级作出处罚、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后,及时通过“评价系统”归集本级产生的相关失信信息,形成环保信用信息并公示。截至9月底,已核实归集2019年以来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556条,归集率100%;新录入2023年产生的相关信息212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73条、行政许可信息139条。
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并结合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了《2023年平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筛选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信息良好的甘肃虹光电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将在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等领域予以适当支持,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免于检查,“双随机”抽查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尽量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对清单外企业,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适当增加现场抽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下一步,平凉市将紧紧围绕《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靠实主体责任,推动评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为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平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