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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3 13:26:52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化完善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和激发市场活力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信用工作和乡村振兴事业同频共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宿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强化涉农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引导信贷资源、市场资源和政府资源向农村领域流动,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弘扬诚信道德风尚,不断深化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市乡村振兴事业注入强劲动力,为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打造“全国文明诚信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乡镇、村居、农户的三级信用评价体系,打造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示范点,实施一批优质乡村振兴项目,落地一批覆盖面广、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领域“信易+”应用场景;至“十四五”末,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乡镇、村居“2个全覆盖”,着力实现农户诚信意识的显著提高、农村信用环境的明显改善、农村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乡村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推动涉农信用信息高效流转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信息基础目录。依托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数据库等系统平台,分类和梳理现有涉农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充分考虑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的意见,制定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四)构建即时传输的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整合各现有涉农数据库平台,打破平台壁垒实现信息即时传输,构建全市域内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录入、修改和读取等操作权限和规则,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更新。同时,强化涉农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使用、公示等环节,规范提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开发信息主体电子标识和实时信息传输终端。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信息采集机制。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涉农金融机构各级网点等现有阵地资源,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统筹辖区内涉农金融机构和下辖村居(社区)共同建设乡镇信用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信息采集工作。各条线的涉农信用信息由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采集,并经由同级信用管理部门统一归集,从而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三、集中政策资源扶持农村经济发展

  (六)整合优惠政策资源。以县区为单位,梳理整合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保险、用地保障、项目招引、人才引进、宣传推介、帮办服务等各级政策资源,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定制出台优惠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挥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完善涉农优惠政策配套体系,出台本区域的涉农优惠服务清单。

  (七)扶持新型农业主体。针对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特点,结合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专业化程度、信用状况等维度,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模型,采用“分类+批量化”模式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逐一定制优惠、便捷的信贷服务套餐,信用管理部门充分调动各级各条线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八)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围绕我市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生态文旅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建立主办行制度集中信贷资源支持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居),落地实施一批优质乡村振兴项目,政府层面优先提供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帮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乡镇主导产业。同时,协调项目招工用工向信用村(居)、信用农户重点倾斜,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就业。

  四、运用信用手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九)全面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参照“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勤劳致富、家庭和睦、庭院整洁、资信良好”六项要求,对农户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征信+评级+授信”模式,将信用评级结果量化为具体的授信金额和优惠利率,实现线上普惠性信用贷款授信,并向农村“四类人员”、志愿者、一线工作者、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适当倾斜。融合现有积分管理等做法,把农户信用评价有效链接到农村领域各应用场景中,扩展信用的价值化应用。

  (十)推动创新乡村治理手段。围绕人居环境整治、镇街管理、垃圾分类、常态化疫情防控、“两违”管控等基层治理难题,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把信用手段嵌入日常管理工作,学习借鉴“信用+城市管理”、“信用+物业管理”等成功经验,找准“信用+乡村治理”的切入点联动点,推动创新乡村治理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治理手段,充分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实现基层行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十一)大力推广惠民场景应用。深入总结“信易+”机制在城市领域应用的经验成果,指导乡镇立足本地实际,聚焦上学就医、生活消费、招工就业等民生热点,推动“信易+”机制在农村领域的探索和实践,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广惠民应用场景,回应群众诉求,让农户方便直接地享受到信用的价值化成果和服务,激发群众“知信、守信、用信”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上统筹,做好指导、督促、保障和服务工作,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落实。各县区(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协调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解决信用工作在乡村振兴各领域中的重难点问题,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信用赋能乡村振兴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本条线政策资源,主动融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引领全市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项任务,致力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十三)建立工作机制。市信用办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督考,联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开展业务指导,按月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全市面上工作进展,按季度组织观摩评比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交市领导小组研究。

  (十四)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各单位先行先试,立足前期基础和自身优势,在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农村应用场景设计、信贷扶持产业项目、信用破题基层治理等方面主动探索,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好办法新路径。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借助“6·14”信用关爱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培育选树诚信系列模范典型,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强化考核督促。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程度和信用赋能乡村振兴成效纳入市对县区(功能区)和各职能部门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各县区(功能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项目任务,市信用办牵头做好面上考核督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