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0:38:07
为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提升网络交易安全性、信誉度。该标准系江苏省首个网络交易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地方标准,将自12月8日起施行。
该标准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参照管理。标准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信息采集、信用风险分类等内容,且仅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依据。
同时,该标准严格依据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分别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按照千分制,从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大数据监测等维度对经营者打分,经营者按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类别;对于无法对其获取相应信用信息并作出信用风险分类的经营主体,统一归为U类。监管部门按照不同信用类别,对相应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随机抽查比例;对信用较差、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增加监测、抽查频次。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将自然人网店、个人直播带货等业态纳入在线监测和行政指导范畴,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对多种形态网络交易经营者缺乏统一监管标准的问题,填补了当前网络交易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空白。
该标准还明确,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这对提高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整体信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