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8 10:51:13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佛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五类信用承诺适用场景及相应承诺内容要求,并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进行信用承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申请人遵守信用承诺执行情况将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方案》显示,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在佛山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大致可分为具有市场准入或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具有仲裁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方案》表明,信用承诺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其中,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为行政机关在开展审批业务时积极引导申请人签署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并引导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的在线承诺或自愿填报功能模块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信用修复申请人签署《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