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15:29:22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关情况。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许研研表示,近年来,省司法厅将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与“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多跑腿等突出问题,大力清理奇葩证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自2018年开始,连续6年组织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办理政务事项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先后取消578项证明事项。依托清理工作成果,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0年组织编制形成省级层面36个执法领域787项的通用清单,实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及开具单位等要素的统一,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今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涵盖35个部门766项证明事项,对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开具单位等进行了规范。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19年以国务院部署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改革,召开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2021年初,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动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了15个省级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省直单位编制形成包含29个执法领域、410项证明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用清单,明确了推行范围,最大限度促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按照相同标准办理。2022年对通用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扩展到31个执法领域的520项证明事项,全省统一适用,实行“免交证明、承诺即办”。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告知承诺制提供统一的操作指引。
会同省大数据局,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推动政务服务“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对能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政府部门承担核验义务。出台《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对于无法实现线上核查、又不符合现场核查标准的事项,健全协助核查机制、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时限、顺畅沟通对接、确保衔接配合。会同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印发通知,在8个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减轻企业群众迎检、配合调查负担。